| 1. | 豐隆保險為豐隆集團之成員,豐隆集團乃一間建基於馬來西亞之企業集團,經營多元化業務包括銀行及金融服務、製造及銷售、物業發展及投資、酒店和休閒業務,分佈於北亞及東南亞、西歐及英國、北美及大洋洲。豐隆保險在香港之同系公司包括國浩集團、國浩資本有限公司、國浩期貨商品有限公司及豐隆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
| 2. | 香港法例管制收集、使用及儲存有關個人的資料(「資料)。本政策是發給豐隆保險於香港現有及未來有往來的個別人士和法人(「相關人士」),而此等相關人士之資料已經或將會由豐隆保險收集。 |
| 3. | 相關人士已於過往可能或將會在日常業務往來或聯繫過程中,向豐隆保險提供資料。 |
| 4. | 如相關人士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可能導致豐隆保險無法為該相關人士提供服務或處理其他事宜。 |
| 5. | 豐隆保險可就以下用途使用相關人士的資料,而相關人士謹此授權豐隆保險可使用其資料作以下用途: |
| | 5.1 | 執行其指令,提供服務 (不論是由豐隆集團成員或經指定的第三方所提供),以及答覆該相關人士或其代表的查詢; |
| | 5.2 | 進行配對程序; |
| | 5.3 | 研究、設計、推出、宣傳及推廣豐隆集團及第三方的財務及其他融資安排、服務與產品(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與指定的業務夥 伴交換非財務資料及編制市場推廣名單與指定的業務夥伴交換),以及對提供、處理及使用該等服務及產品的情況進行監察; |
| | 5.4 | 提供諮詢資料(狀況查詢); |
| | 5.5 | 查核信用及其他狀況及追討欠款,以及協助其他機構作有關查核; |
| | 5.6 | 確保相關人士維持信用; |
| | 5.7 | 進行內部監控,包括確定欠負相關人士或相關人士所欠負的賬額,向相關人士支付該等賬額或向相關人士及為其債務責任提供抵押之任何人士追收該等賬額,及執行相關人士提供的任何抵押或其他抵押品; |
| | 5.8 | 執行財資運作; |
| | 5.9 | 強制相關人士履行責任,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向相關人士及為相關人士的責任作出擔保的人士追收未付的款項; |
| | 5.10 | 評估及分析任何保險索償及協助其他保險公司查核保險索償; |
| | 5.11 | 不時為慈善團體寄發宣傳品或其他資訊予相關人士; |
| | 5.12 | 遵行香港或任何其他適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政府或監管規定,包括披露或通知規定;及 |
| | 5.13 | 協助任何作出收購或參與豐隆保險與相關人士之契約安排之人士,分析此等收購或參與安排之交易; |
| | 以及上述各項附帶及有關的其他用途。 |
| 6. | 相關人士的資料將予保密,惟此等資料可能提供予: |
| | 6.1 | 任何向豐隆保險或豐隆集團成員負有保密責任之人士,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豐隆集團旗下任何公司或部門(不論該公司或部門是否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經營); |
| | 6.2 | 任何為豐隆集團提供行政管理、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保險、專業或其他服務之任何有關代理商、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
| | 6.3 | 相關人士已經或計劃與其作出交易的任何銀行、財務或其他機構; |
| | 6.4 | 任何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債項代收代理司或任何為豐隆集團提供債項代收或信用資料之類似服務的機構; |
| | 6.5 | 任何保險公司及保險公司協會或聯會(不論是否設於香港); |
| | 6.6 | 任何豐隆集團成員向相關人士轉讓或計劃向其轉讓或向該相關人士所提供任何產品或服務之權益及/或責任之任何人士或機構; |
| | 6.7 | 任何涉及豐隆集團成員向該相關人士提供服務或產品之代理人、受託人、共同受託人、中央證券存管機構或過戶登記處、保管人、保險公司、地產代理、律師或其他人士;或 |
| | 6.8 | 豐隆集團成員於有關法例、政府或監管規定須向其披露資料之任何人士; |
| | 或向任何其他人士於合理範圍內提供資料以便豐隆保險可進行上述第5段所述之目的。
|
| | 豐隆保險可向任何或所有上述人士披露資料,即使收取資料一方的營業地方為香港以外地區,或隨披露後該收取資料一方將在香港以外地區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全部或部份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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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相關人士均有權: |
| | 7.1 | 查詢豐隆保險有否持有其資料,其有權查閱及更正任何該等資料; |
| | 7.2 | 查明豐隆保險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豐隆保險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 |
| | 7.3 | 就相關人士信貸情況: |
| | | 7.3.1 | 要求獲知日常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項代收代理的資料項目; |
| | | 7.3.2 | 要求獲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項代收代理要求查閱和更正資料;及 |
| | | 7.3.3 | 於完全清償在豐隆保險的信貸並於過去五年內沒有超過六十天的欠繳記錄的情況下,可要求豐隆保險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出刪除其在豐隆保險的消費者信貸資料。如相關人士在豐隆保險有欠繳記錄,其在豐隆保險的消費者信貸資料可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保留直至由完全清償該欠繳款項日起計五年為止。 |
| | 豐隆保險會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
| 8. | 就豐隆保險持有之資料的政策、守則及種類,如欲提出查閱或更正資料之要求,請聯絡: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50樓,國浩集團有限公司資料保安主任。 |
| 9. | 為使豐隆保險能夠向 閣下提供更佳服務,請確保豐隆保險所登記 閣下的個人聯絡資料正確無誤,如住宅及辦事處地址、電話號碼(包括流動電話)、電郵地址及其他資料。 |
| 10. | 如閣下不欲接收有關豐隆集團旗下之產品宣傳或直銷推廣,請以書面通知豐隆保險,毋須支付任何費用。 |
| 11. | 本政策的條文可構成戶口條款及條件及/或 閣下經已或可能與豐隆保險訂立的協議或安排的一部份。倘有異同,應以本政策的條文為準。 |
| 12. | 於本政策中,「附屬公司」及「控股公司」含義應與香港公司條例所賦予者相同,而就一間公司而言,「聯營公司」指前述公司持有其股權不少於20%但不多於50%的公司。 |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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